国际交流学院教学工作规程

  • 2018-10-12 19: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教学管理与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实施、管理和建设;教研室负责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安排教师的工作任务等。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三条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各教学环节应按照教学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条教学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学制、课程设置、教学环节、教学进程表以及考核方式等。

第五条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由教研室组织,办公室审查,学院审定。

第六条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一门课程的指导性文件,一般包括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要求、重点和难点以及学时分配等,要明确与先行和后续课程的联系。

第七条教学大纲由教研室和办公室组织制定和修订,学院备案。

第三章教师任课资格

第八条主讲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所讲课程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第九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虽具有主讲教师资格,但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讲授效果差,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

2.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3.受学校相关校纪校规处理,不具备任教资格者。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条教师课前应认真备课,做好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课堂教学应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要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教学内容;重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注重在课堂上形成师生互动。

第十二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注意对学生知识应用、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仪表整洁;加强课堂管理,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十三条课堂采用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调(停)课需至少提前三天填写《国际交流学院调停课申请单》,经办公室批准,并通知到学生。

第十五条如实记录学生考勤,每月上报教研室。

第五章辅导答疑和作业

第十六条辅导答疑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各门课程均应按规定安排辅导答疑时间。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答疑、集体辅导或其它形式;辅导答疑应做好记录,作为备课的依据。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布置相应的作业。

第十九条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并做好记录, 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1/2。

第六章课程考核

第二十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方式。考核方式严格按教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十一条有关考核(考试、考查)过程中的命题、试卷印刷、监考、判卷以及成绩管理等工作,按《国际交流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应重视该课程的实验成绩。实验成绩不合格者,不能通过该课程的考核。

第八章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评

第二十三条学院组织实施教学考评,从教学态度、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教学研究等方面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四条教学工作质量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应参加考评。

第二十五条学院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的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考评结果经教师本人认可后,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考评不合格者,限期改进;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九章教研室建设与活动

第二十八条教研室是高校开展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基层组织,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九条教研室应按照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制教研室年度(学期)工作和活动计划。教研室活动,原则上每周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活动内容包括组织安排日常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以及研讨教研室建设有关的问题等,活动记录要整理归档。

1. 按教学计划及课堂教学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教研室所开课程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对所开课程使用的教材进行认真研究和选用,保证所用教材的先进性、科学和适用性,以满足教学需要,确保教学质量;

2. 组织教师拟订教学大纲、编排教学日历,上报办公室;

3. 学期初,到办公室领取教学日志、学生名单和教学任务通知书,发放给任课老师;

4. 组织教师填写教学日志;相互听课、观摩教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5.学期末向办公室交回教学日志并上报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名单。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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