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学院基础汉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 2018-10-12 19:28

国际交流学院

基础汉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外国留学生汉语长期进修教学大纲》(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留学生汉语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1.考核方式

基础汉语1、2、3、4学期实行课程统一考试。

2.补考

1、2、3、4学期基础汉语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或重修。

二、成绩评定

大学英语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以课堂表现、课堂测试、平时作业及出勤率为主要内容的形成性评价占总成绩的20%-30%以期末语言综合能力考试为内容的终结性评价占总成绩70%-80%

主讲教师根据《基础汉语课程成绩评定参考依据》,结合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确定任课班级的成绩评定标准,经留学生基础汉语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后,对在教学过程中的考勤、作业、课堂测试、课堂讨论等成绩及时、准确、公正地给予评价并做好记录,纳入课程平时成绩,记录需在教研室留存。

三、本办法自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解释。

基础汉语课程成绩评定参考依据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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