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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 2024-03-22 16:01
2024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相关信息已在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发布。按照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安排,学校现组织开展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应满足申报要求,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
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3月29日前,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推荐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服务中心431室);按照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5)准备申请材料;请准备材料电子版一份,用于网上填报。3月10日至3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9日下午4: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好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431室)。
2.博士后申请人5月20日前,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推荐表》(附件1),签字盖章后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服务中心431室);按照材料清单(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5)准备申请材料;请准备材料电子版一份,用于网上填报。于5月10日至5月31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5月20日下午4: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装订好递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行政楼431室)。
四、派出与管理
1.被录取人员的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资格将自动取消。
2.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以便确认资助起算时间,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3. 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4.如有意向申请其他项目,请浏览“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检索”(https://bg.csc.edu.cn/)。
联系人:高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3967088、396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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