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境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ip
因公出国(境)人员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 2022-05-23 09:25
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办理流程
步骤 |
内容 |
注意事项 |
一、递交材料 |
1、《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个人因公护照办理审批表》 |
1、需签字盖章2、处级以下人员末栏不填。 |
2、邀请信原件1份、复印件3份,中文翻译件和两者电子版 |
1、参加国际会议的需提供论文已被录用的信息和会议网址链接2、翻译件为中文信函格式,标题宋体2号,正文仿宋3号,内容不含英文字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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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程安排电子版 |
写明每日具体任务。离、抵境当日记入在外停留时间,离抵境日期以护照中国边检章上的出入境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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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访任务详情电子版和往返航线截图 |
1、任务详情见模板。2、中国的航空公司航班,经济舱,携程等网站航班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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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工程大学因公出国(境)人员情况登记表》和《出国人员家庭情况表》电子版 |
请如实填写并确认无误。护照、签证等信息均据此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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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
1、电子版发给外事专办员审核后打印2份2、校党委书记签字、盖学校党委章3、赴港澳人员为《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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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公护照申请表》 |
1、电子版经外事专办员审核后打印并签字。2、赴港澳人员为《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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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申请出国签证事项表》电子版(第3.4.5.6项) |
电子版经外事专办员审核后打印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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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身份证复印件2份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非河北省的身份证需写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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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护照和签证照片各一版 |
原片电子版发送至外事专办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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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出国费用证明电子版 |
经外事专办员审核后办理纸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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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 |
国际处出具 |
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
三、出请示件 |
由学校出具校政字请示件 |
办理流程同学校公文办理流程 |
四、办理批件 |
1、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国向主管副省长请假。 |
由国际处向教育厅报送请示件并由教育厅办理请假事宜 |
2、副厅级及以上人员出国需政审备案。 |
由国际处在省委组织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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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国预算审批 |
使用因公出国经费的需由教育厅进行预算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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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程序通过网上系统向省外事部门报批 |
由国际处办理。使用因公出国经费的厅级人员出国需由教育厅出请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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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省外事部门出具《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
处级及以下人员团组需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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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护照 |
身份证原件。国际处负责办理 |
1、首次办理护照需申请人本人持批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到邯郸市外办采集指纹及电子签名,才能办理因公护照。2、批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领取护照 |
六、办理签证 |
交签证材料。签证手续由省外事服务中心办理。 |
出国人员需买保险并交纳签证费用,办理签证时间长短依据国别等情况而不同。 |
七、购买机票 |
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 |
1、优先选择国内航空公司的直达航班。2、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无直达航班等特殊情况,按《河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
八、换汇 |
按省级文件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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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前培训 |
国际处对出国团组进行行前培训 |
团队提供往返航班信息 |
十、出国 |
出访活动应按出国任务批件规定的日程执行,擅自绕道访问、增加停留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将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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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护照和总结 |
抵境3日内,交《护照上缴登记表》电子版、护照和《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记录表》 |
出访总结格式见附件,出访总结电子版交外事专办员,纸质版由团长签字 |
回国15日内交出访总结、3-5张公务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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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公示 |
回国公示表格电子版 |
在国际处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十三、上传总结 |
国际处上传省外办总结报告 |
未按时上传的省外办不受理学校下批次出国任务。 |
外事专办员信息:
姓名:李珊 地点:行政楼431室 电话:0310-3967089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选派流程
步骤 |
内容 |
注意事项 |
申报前 |
1.拟申报人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看选派办法和项目指南,确定是否有申报资格 |
关注外语水平要求。具体项目请与国际处项目管理人联系。 |
2.申请人取得外方正式邀请函(项目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邀请函内容需符合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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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
1.国际处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
不同的项目申报时间不同。 |
2.申请人向国际处递交已签字盖章的《河北工程大学教职工出国审批表》(学生递交《本科生/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审批表》) |
1.表格在国际处网站下载 2.开通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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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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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人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国际处项目管理人。 |
1.请在网报结束日前一周递交材料 2.材料按项目要求顺序整理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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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际处对申请人资格、填报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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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和单位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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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与录取 |
1.国际处向教育厅递交纸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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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留学基金委进行项目评审 |
需面试的项目按通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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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人获得留学资格证书 |
申请人本人到国际处领取证书原件和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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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1.外语未达标人员参加外语水平培训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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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国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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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 |
1.协议书公证后交国际处和教育厅各一份(项目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
地方合作项目需到教育厅签字盖章后再办理公证,具体事宜联系国际处项目管理人 |
2.出国前告知国际处、人事处出国时间,进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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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抵达留学院校三日内向国际处报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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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三个月需向国际处递交阶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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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 |
1.办理回国手续,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成果汇报、留学照片3-5张 |
报告格式见国际处网站 |
2.回国备案。留学成果及时反馈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