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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
- 2022-05-23 05:46
河北工程大学留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为规范留学生公寓楼管理,创造和谐安全,整洁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入住留学生公寓,须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配合学校工作。
在我校注册的留学生,必须居住在校内的留学生公寓内。
第一条 留学生在公寓楼内要按分配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或占用房间。
第二条 留学生入住时,应保护房间内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搬离宿舍外。
第三条 入住留学生公寓应按时交纳费用。
第四条 办理退房,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寓管理人员,退房时恢复房间原貌,由管理人员清查后方可退房,如房间内设施及家具损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毕业生及应离校者,应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一周内搬离公寓。
第六条 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因工作需要按规定进入留学生房间。
第七条 房间钥匙要妥善保管,请勿转借他人,如有遗失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人员。请勿私自换锁。
第八条 为保证留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客人在来访时,要在服务台办理验证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第九条 公寓楼开门时间为6:00-22:30。如有特殊情况早出或晚归者,须提前报告值班人员,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公寓楼内的活动室、学习室,加热间,厨房等公用设施在使用时应注意保护。
第十一条 宿舍内发现有下列行为,学校有关部门有权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影响公共办公秩序的行为
1.拒绝配合学校卫生、纪律和安全检查。
2.在楼内外乱丢垃圾、乱泼污水或将水倒入垃圾桶内。
3.在墙壁、楼道乱涂乱画,张贴、散发各种海报、传单等。
4.私自移动、拆装家具及设施设备。
5.私自安装大功率电器。
6.饲养宠物。
7.将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中,造成堵塞。
8.造成公共用水用电严重浪费。
9.酗酒、赌博、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10.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
(二)影响安全的行为
1.私拉网线、电话线,私调水电表。
2.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寝室、阳台堆放自行车、丢弃杂物等。
3攀爬门窗、顶楼、栏杆等危险行为。
4.私自配房门钥匙、调换门锁或将寝室钥匙私借他人。
5.私自调换寝室、床位,或将床位转借他人,容留异性、他人在宿舍内住宿。
6.违反门禁管理规定。
7.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使用电炉、电热锅、电取暖器等各种大功率电器及电热毯等易燃物品。
9.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行为。
(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不文明行为
1.在就寝时间在楼道内大声喧哗或在学习室聚会影响其他同学休息。
2.使用电话、电脑音量过大或大声喧哗、嬉闹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3.有歧视他人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办法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