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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5-26 21:39

外籍专家(教师)聘任工作规程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外交流科负责外籍专家(教师)聘用手续办理,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一)各学院聘请外籍专家、专业类教师、招收外籍研究员(博士后)须按照相关流程,经学校批示同意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校领导批示办理入职手续。语言类外籍教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聘任工作。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布语言类外籍教师招聘信息,对拟聘外教进行面试。

(三)工作人员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汇报面试情况。经审核同意后,向外籍教师发送中英文《河北工程大学外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外籍教师在合同上签字确认后寄回我校或发送签字页扫描件。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主管校长同意后,在合同签字页加盖河北工程大学校长手印和河北工程大学公章。

(四)外籍教师尚未获得来华工作签证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为外籍教师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外籍教师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到我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来华工作(Z)签证后入境工作。由国内其他单位转聘至我校的外籍教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其办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以上手续均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内申报。纸质材料交至邯郸市外国专家局。

(五)外籍教师抵达学校后,应及时填写《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负责将表格报送至辖区派出所。

(六)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工作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申请材料,带领外籍教师本人到邯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居留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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